河湖健康评价的政策认识发表时间:2023-04-13 09:30 一、政策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不合理的开发活动,我国一些地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损害河湖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水资源的形态结构破坏、生境退化,以及重要或敏感水生生物消亡等问题产生,影响着河流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可持续利用。河湖健康的保持及恢复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关系到流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及河湖健康的维持和恢复近年来日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成为新时期治水管水的主要任务。 二、评价流程
技术准备: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根据河湖健康评价指南及河湖实际情况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包括必选指标和自选指标,自选指标还应研究制定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调查监测:围绕“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 报告编制:系统整理调查与监测数据,根据本指南对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三、评价指标 河流“盆”包括岸线自然状况、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河流纵向连通指数、河岸带宽度指数;湖泊“盆”包括湖泊面积萎缩比例、岸线自然状况、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湖泊连通指数。 河流“水”包括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流量过程变异程度(水量);水质优劣程度、水体自净能力、底泥污染状况(水质);湖泊“水”包括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入湖流量变异程度(水量);水质优劣程度、湖泊营养状态、水体自净能力、底泥污染状况。 河流生物包括鱼类保有指数、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水鸟状况、水生植物群落状况;湖泊生物包括鱼类保有指数、浮游植物密度、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水鸟状况、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 河流社会服务功能包括公众满意度、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证程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岸线利用管理指数;湖泊社会服务功能包括公众满意度、防洪达标率、供水水量保证程度、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岸线利用管理指数、通航保证率。 四、评价周期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开展需要有1年以上河湖数据为基础,若以“河湖健康体检”为主要目的,可与“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周期相一致;若以“为河湖长制考核提供依据”为主要目的,评价周期就应与河湖长制考核周期相一致。
五、评价结果分类及对策 评价结果分为五类:一类河湖(非常健康)、二类河湖(健康)、三类河湖(亚健康)、四类河湖(不健康)、五类河湖(劣态)。根据河湖评价结果分析各准则层、指标及综合赋分情况,明确河湖健康整体特征、不健康的主要表征,分析河湖不健康的主要压力,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制定河湖健康保护及修复目标建议方案。 其中,一类河湖,说明河湖在形态结构完整性、水生态完整性与抗扰动弹性、生物多样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等方面都保持非常健康状态;二类河湖,说明河湖在形态结构完整性、水生态完整性与抗扰动弹性、生物多样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等方面保持健康状态,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应当加强日常管护,持续对河湖健康提档升级;三类河湖,说明河湖在形态结构完整性、水生态完整性与抗扰动弹性、生物多样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缺陷,处于亚健康状态,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力度,及时对局部缺陷进行治理修复,消除影响健康的隐患;四类河湖,说明河湖在形态结构完整性、水生态完整性与抗扰动弹性、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处于不健康状态,社会服务功能难以发挥,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对河湖进行治理修复,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河湖水环境水生态;五类河湖,说明河湖在形态结构完整性、水生态完整性与抗扰动弹性、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存在非常严重问题,处于劣性状态,社会服务功能丧失,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重塑河湖形态和生境。 六、评价工作难点
1.指标选择问题 指标问题是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每个准则层下有两个以上的指标层,按照层次分析法,通过各指标层得分的加权,最终得出每个准则层的得分,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准则层中指标多,如物理结构准则层,指标层下还有分指标,通过多次加权,容易忽略主要矛盾。鱼类生物损失指数、浮游植物数量等指标评估时需要20世纪80年代的监测数据作为基准值,但这些数据收集很困难,有的缺失。此外,鱼类生物损失指数很难反映鱼类种群数量的变化,而且在评估时间尺度上与水质、水文指标不匹配。以上均为最后的健康评价带来了不确定性。 2.监测数据准确性 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涉及大量的水质状况及水生生物监测,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数据的完整性是现场调查的关键,部分评价河流湖泊的位置偏远,样品的时效性和安全性均难以保障,最终可能影响到数据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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