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召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表时间:2020-12-31 16:07 12月30日上午,芜湖市政府举办“美好芜湖‘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潘怀中,副局长胡庆昊、副局长张东、总工程师毛月霞、四级调研员任俊宏到会,潘怀中局长发布芜湖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庆昊主持发布会。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打造生态文明芜湖样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一幅“江城如画里,山晚望晴空”的生态画卷在600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徐徐展开。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大气环境质量来看,截至12月28日,全市PM10年均浓度为49.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34.9%,年均值连续三年稳定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为35.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35.6%,优于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4%,较2015年增长7.7%。从水环境质量来看,2016年至今,全市6个国控水质断面优良比例每年均为100%,无劣V类断面。其中2017-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我市已连续3年位列前三。“十三五”期间,我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是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构建成型。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多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第一时间研究贯彻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暗访督导和专题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试行)》,形成全市四大班子共同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良好局面。印发实施了《芜湖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芜湖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重要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我市完成了从生态环境部门的单打独斗到党委、政府统领,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转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是“共抓大保护”成效基本显现。市委、市政府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把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落实“1515”三道防线和“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项举措。全面实施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对于梳理排查出“6+12+N”共124个突出问题,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指挥长的领导推进机制和“点对点”“长对长”问题整改责任制,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认可”为整改标准,以“不贰过”的决心和“钉钉子”的精神,坚决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20个,占比96.8%。采取“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模式,对城市6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7.5万吨,出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对长江干流排查出的1592个排口进行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对138个重点排口加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强化复绿补绿建设,建设全长10.4公里、总面积8.12平方公里“十里江湾”生态景观带。全市拆除码头、修造船点和黄沙经营点216个,释放长江岸线32.3公里,腾出滩涂陆域面积6000亩。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市1000多户合法持证捕捞渔民全部退出天然渔业捕捞,千余艘捕捞渔船全部回收拆解。通过推进污水整治、排口整治、复绿补绿、禁渔禁捕等工作,在长江干支流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全市194公里长江岸线换了新颜,浩浩长江再现了“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的江天盛景。 四是三大保卫战捷报频传。蓝天保卫战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五控”科学施策。多元控煤,将全市市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03台;建成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4个;取缔禁燃区内所有燃煤销售网点,清理散煤炉灶9000余台。深度控气,全市在用5台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2条在产水泥生产线全部达到《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完成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9台、提标改造42台。联防控车,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六千余台,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通部门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强制维修的机动车联合监管制度,共查处超标排放机动车200余辆,维修1800多辆。常态控尘,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项目810处、整治混凝土搅拌站44个。在全市建筑工地、征迁工地设置扬尘防治在线监测系统。将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网格控烧,实施秸秆禁烧四级网格制度,露天焚烧得到全面控制;细化餐饮业选址、环境整治技术标准,在重点区域安装500多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市区餐饮油烟治理成效显著。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推进城镇、农业农村、水源地、工业和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74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初见成效”验收。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及省级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完成21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启动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完成84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以全市水质国控断面为基础,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共13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市级水生态补偿范围,设置27个控制断面,全面开展地表水水质月度动态监测考核,层层传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和压力,对33个地表水断面实施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基本实现全市主要水体全覆盖。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排污数据实现与生态环境系统联网。 净土保卫战方面,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突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将完成,土壤环境家底基本摸清。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68家,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建立疑似污染地块23个、污染地块3个,公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名录。加强联动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对纳入全市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的54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共排查112家相关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的12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完成 “清废行动2018-2019”中58个问题的整改。完成全市“十三五”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开展尾矿库摸底排查,完成全市17座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核实调查。 四是生态保护修复强力推进。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建立四级林长体系,设立各级林长2340名,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林业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84%,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基本形成了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约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建立监管平台,启动勘界定标试点。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教训,整改完成“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115个。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3个违法违规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并不断完善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实践模式,湾沚区成功创建成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成功命名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持续健全。生态补偿推深做实,学习“新安江模式”,将全市主要水体的13个水质断面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2018年8月-2020年10月,全市13个断面市级生态补偿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2525万元,产生生态补偿金3800万元。按照乡镇(街道)全覆盖标准,建设75个国标空气质量监测站,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施镇级大气生态补偿机制,累计产生省级生态补偿金1857万元、市级补偿金近100万元。用生态补偿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不断激励各县(市)区切实做好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水和空气质量。智慧环保建设不断加快,完成芜湖“智慧环保”一期建设,完成二期项目招标,已整合业务系统32个,实现固废申报转移、重点污染源监控、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批、辐射安全申报审批、线下移动执法等业务数据的协同共享。全市建成18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9套主要道路路口遥感尾气监测和黑烟车抓拍平台。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154家重点排污单位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督察整改制度持续健全,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设立生态环境督查专员制度,明确了整改机构、对象、环节和纪律。制订《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办法》、《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试行)》,不断压实整改和验收双向责任。垂直管理改革落地生根,市生态环境系统整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市局机关内设机构由原来7个调整为10个,增加2个市级事业单位机构,完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全市70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挂牌,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六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不断强化。“十三五”期间,围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着力推动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执法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格局。一是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累计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145次,检查企业1956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4539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30件, 处罚金额5931.91万元。其中2020年处罚129家,处罚金额1739.42万元,处罚金额同比增长31.4%。二是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问题,坚持做好环境问题处理。实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和带案下访制度,开展信访问题回访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绿桌恳谈会议”制度,对群众多次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以会商的形式进行解决,多措并举化解群众反馈问题,按时办结群众信访29090件。三是聚焦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监管执法基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922家次。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累计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554次、开展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核查1578次,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是聚焦环境安全和风险防控,持续筑牢应急管理基础。组织开展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和报备工作,完成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建立物资信息库,完成535家重点企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芜湖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区有特色、有魅力的现代化生态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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