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发表时间:2021-07-16 14:29 7月12日,《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文如下: 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水利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制定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制定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文件。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相关工作。 二、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2.探索高校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结合节水型高校建设,因地制宜指导高校引入第三方,探索开展市场化的高校合同节水管理模式。 三、强化河湖管理和保护 3.实施一批重点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加快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安徽省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4.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依据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推进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并完善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标准。强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要河湖联合河湖长制,配合水利部流域机构建立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推进幸福河湖示范建设,建成100处省级生态美丽的幸福河湖。 四、积极推进水权改革 5.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开展淮北市相山区水权确权试点工作,编制《淮北市相山区水权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完成水量核算、水权确权工作,为皖北缺水地区水权交易探索先行经验。 五、完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6.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根据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7.协调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做好我省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 8.配合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时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大力推进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价格调整,进一步完善灌区供水计量设施。 六、推动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9.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省农行等签约金融机构合作,强化与其他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间的交流,推动有融资需求的市县水利部门和金融机构基层分支机构对接,用好用足用活优惠金融支持政策。 七、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 10.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督促有关市县因地制宜、深化改革,通过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落实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不断提高小型水库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水平。 八、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薄弱环节建设 11.继续加快推进重点水利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对重点部位视频补点及视频基础数据整编,新建60个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泵站视频站点,并整合部分现有不同层级建设的视频站点。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 12.推进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改革。及时按照水利部修正后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承接做好省级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相关工作。 13.规范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核。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水利部的进度安排,及时出台水利工程乙级检测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办法。 14.出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 十、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 15.推动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后,积极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制定《安徽省皖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 16.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配合水利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修订工作。 十一、完善水利行业发展体制机制 17.推进全省水利行业监督机制建设。落实水利部印发的《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水利监督工作机制,推进与水利部相衔接的水利监督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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