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培训会会议参会总结发表时间:2021-11-03 15:27 2018年11月27日,接通知参加了弋江区科技局主办的“科技创新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培训会”,现将与我公司申报高企有关的注意事项总结给大家,共同完善。
会议概况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地点:弋江区政府601会议室; 部门主要参加人员:芜湖市科技局辛立民副局长、高新科陈斌科长、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雷英科长、弋江区科技局汪震副局长、孙建主任;
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主要从项目研发体系、知识产权体系、财务核算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四大块详细解读了高企申报对企业成长的优势、芜湖地域企业申报高企的政策奖励、高企申报前后的工作重点、高企申报注意事项等。 一、芜湖地域企业申报高企的政策奖励 1、《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指出:对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 ,给予当年研发投入的10%的补助,最高20万;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五条: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高企申报前后工作重点 1、加强研发项目组织; 2、做好知识产权申报、管理; 3、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4、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5、做好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
三、高企申报注意事项 1、形式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1知识产权方面 1.1.1:因未及时提交年费导致知识产权在审查阶段中失效; 1.1.2:重新认定企业申报的2类知识产权全部为认定已使用; 1.2申请书材料填写方面 1.2.1:申报的销售收入、净资产、RD及PS数据与审计报告、所得税申报表不符; 1.2.2:申报材料中RD之间财务数据位置明显填写错误; 1.2.3:RD、PS未列到第四(最细)级目录中; 1.3、税务部门方面 1.3.1:企业近三年是否为查账征收; 1.3.2:企业申报数据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1.3.3:所得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里研究开发费等必填项未填写; 1.3.4:企业营业外收入过高,导致企业主营收入不超过企业总收入60%; 1.4、附件证明材料方面 1.4.1:申报的人员数与证明不符,前后叙述不一致,人员证明将企业大量其他人员计入科技人员; 1.4.2:审计报告不全,缺少现金流量表,存在上年期末与下年期初不一致且无相关说明; 1.4.3: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中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与RD关联性差; 1.4.4:产学研合作协议未盖章或合作周期未包含近三年; 1.4.5:所得税申报表包含封面、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表、附表等未加盖税务部门章; 1.5、其他方面 1.5.1: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不足; 1.5.2:专项审计报告未每页加盖章或改骑缝章; 1.5.3:申报材料非网络打印,或存在纸质材料与网上不一致; 1.5.4:申报材料装订混乱,专家审查困难等; 2、专家评审阶段常见问题 2.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问题 2.1.1:常规产品(服务),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领域; 2.1.2:PS没有相关知识产权; 2.1.3:知识产权与产品(服务)关联性差; 2.1.4:产品领域对应不准确; 2.1.5:关键技术内容要包含对应的知识产权技术; 2.1.6:部分产品(服务)不符合领域,扣减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足; 2.2、研发项目问题 2.2.1:项目领域对应不准确; 2.2.2:创新点与核心技术混淆; 2.2.3:所有研发项目没有创新性,为常规升级或成果直接应用项目,评审不予以认可; 2.2.4:部分研发项目内容重复,或无创新性,扣减后导致研发费用占比不足; 2.3、财务数据方面问题 2.3.1:审计报告不规范,不完整; 2.3.2:提供的审计报告中管理费用与研发费用比例不协调,数据失真; 2.3.3:专项审计报告中部分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不一致; 2.3.4:专项审计报告中部分数据与所得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 2.3.5:企业研发费中存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说明是否已按照实际费用的80%计入,否则扣减后易导致研发费占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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